糖尿病对孕妇的影响
1、妊娠可加重糖尿病;2、妊娠期隐性糖尿病增加;3、糖尿病性肾病加重;4、糖尿病性神经损害加重;5、糖尿病增殖性视网膜病发生率增高;6、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发生率增高。
糖尿病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
1、畸胎儿发生率增高;2、巨大胎儿发生率增高;3、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及低体重儿增多;4、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增多;5、易并发新生儿低血糖;6、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发病率增加;7、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高。
对已有严重的心血管病史、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炎者应避孕,不宜妊娠;若已妊娠应及早人工终止。对器质性病变较轻,或病情控制较好者,可继续妊娠,孕期应加强监护,使血糖控制在空腹5.6毫摩尔/升。
对胎儿应加强监护,包括胎儿生长发育情况、胎儿成熟度、胎儿—胎盘功能等检测,预防胎死宫内。
对于有严重妊高征、酮症酸中毒、严重肝肾损害、动脉硬化性心脏病、严重感染等情况的孕妇,应视情况终止妊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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